本所能為境外基金經理人及國內投信投顧公司提供關於基金設立、基金註冊、全權委託投資管理成立、各類型資產管理業務協商、業務推廣及銷售限制等方面提供法律諮詢。
本所亦擁有台灣律師同業中極少見(如果不是唯一)的境外避險基金及私募股權基金方面的能力(如開曼群島的豁免有限責任公司或有限合夥),能夠為客戶從設立、運作乃至投資參與境外基金等各項環節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務。